卷二十八 ◇ 承诏议兴学校表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后魏文

    臣闻经纶大业,必以教养为先;咸秩九畴,亦由文德成务。故辟雍光于周诗,泮宫显于《鲁颂》。自永嘉以来,旧章殄灭。乡闾芜没《雅颂》之声,京邑杜绝释奠之礼。道业陵夷,百五十载。仰惟先朝,每欲宪章昔典,经阐素风,方事尚殷,弗遑克复。陛下钦明文思,纂成洪烈,万国咸宁,百揆时叙。申祖宗之遗志,兴周礼之绝业,爰发德音,维新文教。绅黎献,莫不幸甚。臣承旨敕,并集二省,披览史籍,备究典纪,靡不敦儒以劝其业,贵学以笃其道。伏思明诏,玄同古义。宜如圣旨,崇建学校,以厉风俗。使先王之道,光演于明时,郁郁之音,流闻于四海。请制大郡立博士二人、助教四人、学生一百人,次郡立博士二人、助教二人、学生八十人,中郡立博士一人、助教二人、学生六十人,下郡立博士一人、助教一人、学生四十人。其博士取博关经典、世履忠清、堪为人师者,年限四十以上。助教亦与博士同,年限三十以上。若道业夙成,才任教授,不拘年齿。学生取郡中清望,人行修谨,堪循名教者,先尽高门,次及中第。(《魏书·高允传》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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