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十四 ◇ 奏七庙无宜阙一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后魏文

    升平之会,事在于今。推功改德,实如明旨。但七庙之祀,备行日久,无宜阙一,虚有所待。臣等愚谓依先尊祀,可垂文示后。理衷。(《通典》作「俚衷)如此」。不敢不言。(《魏书·礼志》一。太和十五年四月,改营太庙。诏阙一庙,无主以自待。司空公、长乐王穆亮等奏言。又见《通典》四十七。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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