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十七 ◇ 奏请定改格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后魏文

    谨案前后考格,虽班天下,如臣愚短,犹有未悟。今须定职人迁转由状,超越阶级者即须量折。景明初考格,五年者得一阶半。正始中,故尚书、中山王英奏考格,被旨:但可正满三周为限,不得计残年之勤。又去年中,以前二制不同,奏请裁决。旨云:「黜陟之体,自依旧来恒断。」今未审从旧来之旨,为从景明之断,为从正始为限?景明考法,东西省文武闲官悉为三等,考同任事,而前尚书卢昶奏上第之人,三年转半阶。今之考格,复分为九等,前后不同,参差无准。(《魏书·郭祚传》、《北史》四十三。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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