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十 ◇ 重议有丧不作鼓吹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后魏文

    司空体服衰麻,心怀惨切,其于声乐,本无作理。但以鼓吹公议,致有疑论耳。

    案:鼓吹之制,盖古之军声,献捷之乐,不常用也。有重位茂勋,乃得备作。方之金石,准之管弦,其为音奏,虽曰小殊,然其大体,与乐无异。是以《礼》云:「鼓无当于五声,五声不得不和。」窃惟今者加台司之仪,盖欲兼广威华。若有哀用之,无变于吉,便是一人之身,悲乐并用,求之礼情,于理未尽。二公虽受之于公,用之非私,出入声作,亦以误已。今既有丧,心不在乐,笳鼓之事,明非欲闻,宜从宁戚之义,废而勿作。但礼崇公卿出入之仪,至有趋以采齐,行以肆夏;和銮之声,佩玉之饰者,所以显槐鼎之至贵,彰宰辅之为重。今二公地处尊亲,仪殊百辟,鼓吹之用,无容全去。礼有悬而不乐,今陈之以备威仪,不作以示哀痛,述理节情(《通典》作「准礼即情」。),愚谓为允。(《魏书·礼志四》:「延昌三年,清河王怿有叔母丧,高肇有兄子丧,并上言,未知出入犹作鼓吹不。封祖胄议宜止,蒋雅哲、韩神固议不阙,房景先驳秘书监国子祭酒孙惠蔚及封祖胄重议,诏可。」又见《通典》八十二。案:此议列衔先惠蔚,而《通典》专属祖胄,疑别有据。今从《魏书》。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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