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五十二 ◇ 改葬尼太后服制议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后魏文

    案《丧服》虽云「改葬缌」,文无指据,至于注解,乖异不同。马融、王肃云本有三年之服者,郑及三重(案,此语上下并有脱文)。然而后来诸儒,符融者多,与玄者少。今请依马、王诸儒之议,至尊宜服缌。案《记》:「外宗为君夫人,犹内宗。」郑注云:「为君服斩,夫人齐衰,不敢以亲服至尊也。」今皇太后虽上承宗庙,下临朝臣,至于为姑,不得过期,计应无服。其清河、汝南二王母服三年,亦宜有缌。自余王公百官,为君之母妻,唯期而已,并应不服。(《魏书·礼志四》。神龟元年十一月,崔光上言。四门博士刘季明议。又略见《通典》一百二。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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