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 ◇ 制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隋文

    诸州岁贡三人。(开皇七年正月乙未。《隋书·文帝纪上》)

    五百家为乡,正一人;百家为里,长一人。(九年二月丙申)

    人年五十,免役收庸。(十年六月辛酉)

    天下死罪,诸州不得便决,皆令大理覆治。(十二年八月甲戌)

    坐事去官者,配流一年。(十三年二月己丑)

    私家不得隐藏纬候图谶。(十三年二月丁酉)

    战亡之家,给复一年。(十三年四月癸未)

    外官九品已上,父母及子年十五已上,不得将之官。(十四年闰十月乙卯)

    州县佐吏,三年一代,不得重任。(十四年十一月壬戌)

    京官五品已上,佩铜鱼符。(十五年五月丁亥)

    九品已上官,以理去职者,听并执笏。(十五年七月辛巳)

    工商不得进仕。(十六年六月甲午。已上并《隋书·文帝纪下》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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