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 ◇ 颁行新律诏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隋文

    (开皇元年)

    帝王作法,沿革不同,取适于时,故有损益。夫绞以致毙,斩则殊刑,除恶之体,于斯已极。枭首に身,义无所取,不益惩肃之理,徒表安忍之怀。鞭之为用,残剥肤体,彻骨侵肌,酷均脔切。虽云远古之式,事乖仁者之刑,枭に及鞭,并令去也。贵砺带之书,不当徒罚,广轩冕之荫,旁及诸亲。流役六年,改为五载,刑徒五岁,变从三祀。其馀以轻代重,化死为生,条目甚多,备于简策。宜班诸海内,为时轨范,杂格严科,并宜除削。先施法令,欲人无犯之心,国有常刑,诛而不怒之义。措而不用,庶或非远,万方百辟,知吾此怀。


如果你对全隋文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,请 点击这里 发表。
重要声明:典籍《全隋文》所有的文章、图片、评论等,与本站立场无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