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◇ 令军人悉属州县诏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隋文

    (开皇十年五月乙未)

    魏末丧乱,宇县瓜分,役车岁动,未遑休息。兵士军人,权置坊府,南征北伐,居处无定。家无完堵,地罕包桑,恒为流寓之人,竟无乡里之号。朕甚愍之。凡是军人,可悉属州县,垦田籍帐,一与民同。军府统领,宜依旧式。罢山东河南及北方缘边之地新置军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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