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◇ 社仓诏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隋文

    (开皇十六年正月)

    秦、叠、成、康、武、文、芳、宕、旭、洮、岷、渭、纪、河、廓、豳、陇、泾、宁、原、敷、丹、延、绥、银、扶等州社仓,并於当县安置。

    又诏

    (开皇十六年二月)

    社仓,准上中下三等税,上户不过一石,中户不过七斗,下户不过四斗。(《隋书·食货志》,《通典》十二)


如果你对全隋文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,请 点击这里 发表。
重要声明:典籍《全隋文》所有的文章、图片、评论等,与本站立场无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