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五 ◇ 改博陵为高阳郡诏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隋文

    (大业九年十月乙酉)

    博陵昔为定州,地居冲要,先皇历试所基,王化斯远,故以道冠《豳风》,义高姚邑。朕巡抚氓庶,爰届兹邦,瞻望郊廛,缅怀敬止,思所以宣播德泽,覃被下人,崇纪显号,式光令绪。可改博陵为高阳郡,缓境内死罪已下,给复一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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