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七 ◇ 赐姓复旧诏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隋文

    (大象二年十二月癸亥。案:《隋书·高祖纪》作大定元年二月壬子,今从《周书》。)

    《诗》称「不如同姓」,《传》曰「异姓为後」。盖明辨亲疏,皎然不杂。太祖受命,龙德犹潜。表革代之文,星垂除旧之象,三分天下,志扶魏室,多所改作,冀允上玄。文武群官,赐姓者众,本殊国邑,实乖胙土。不歆非类,异骨肉而共尝;不爱其亲,在行路而叙昭穆。且神徵革姓,本为历数有归;天命在人,推让终而弗获。故君临区宇,累世于兹。不可仍遵谦抑之旨,久行权宜之制。诸改姓者,悉宜复旧。(《周书·静帝纪》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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