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十四 ◇ 奏著丧纪令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隋文

    (开皇初)

    正一品薨,则鸿胪卿监护丧事,司仪令示礼制;二品以上,则鸿胪丞监护,司仪丞示礼制;五品以上薨卒,及三品以上有周亲以上丧,并掌仪一人示礼制。官人在职丧,听敛以朝服,有封者敛以冕服,未有官者,白袷单衣。妇人有官品者,亦以其服敛,内不得置金银珠玉。(《通典》八十四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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