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十五 ◇ 上宣帝疏谏数赦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隋文

    臣谨案《周官》曰:「国君之过市,刑人赦。」此谓市者交利之所,君子无故不游观焉。若游观,则施惠以悦之也。《尚书》曰:「眚灾肆赦。」此谓过误为害,罪虽大,当缓赦之。《吕刑》曰:「五刑之疑,有赦。」此谓赦疑从罚,罚疑从免。《论语》曰:「赦小过,举贤才。」谨寻经典,未有罪无轻重,溥天大赦之文。逮兹末叶,不师古始,无益于治,未可则之。故管仲曰:「有赦者,奔马之委辔。不赦者,痤疽之砺石。」又曰:「惠者,民之仇雠。法者,民之父母。」吴汉遗言,犹云「唯愿无赦。」王符著论,亦云「赦者非明世之所宜。」岂可数施非常之惠,肆奸宄之恶乎。(《周书·颜之仪传》,又《北史》六十二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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