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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八十一 ○刺史交代敕

类别:集部 作者:不详 书名:全唐文

    条疏刺史交代,须一一交割公事与知州官,方得离任。准会昌元年敕,刺史只禁科率由抑配人户,至於使州公廨,及杂利润,天下州府,皆有规制,不敢违越。缘未有明敕处分,多被无良之吏,致使恐吓,或致言讼。起今后应刺史下担什物,及除替后资送钱物,但不率敛官吏,不科配百姓,一任各守州县旧例色目支给。如无公廨,不在资送之限。若辄有率配,以入己赃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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