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文 韩非子•和氏第十三

类别:子部 作者:韩非子 书名:韩非子

    【原文】楚人和氏1得玉璞楚山中,奉而献之厉王2。厉王使玉人相之,玉人曰:“石也。”王以和为诳3,而刖4其左足。及厉王薨5,武王6即位。和又奉其璞而献之武王。武王使玉人相之,又曰:“石也。”王又以和为诳,而刖其右足。武王薨,文王7即位。和乃抱其璞而哭于楚山之下,三日三夜,泪尽而继之以血。王闻之,使人问其故,曰:“天下之刖者多矣,子奚哭之悲也?”和曰:“吾非悲刖也,悲夫宝玉而题之以石,贞士而名之以诳,此吾所以悲也。”王乃使玉人理其璞而得宝焉,遂命曰:“和氏之璧。”

    【注释】1.和氏:人名。春秋时期楚国人氏,姓卞,名和。

    2.厉王:春秋时期楚国君主,名熊眴,公元前757——741年在位。

    3.诳:(kuáng狂)《国语•周语》:“以诳刘子。”《国语•晋语二》:“民疾其态,天子诳之。”《礼记•曲礼》:“幼子常视无诳。”《史记•高祖本纪》:“将军纪信乃乘王驾,诈为汉王,诳楚,楚皆呼万岁。”《史记•乐毅列传》:“齐田单后与骑劫战,果设诈诳燕军。”《说文》:“诳,欺也。”《玉篇》:“诳,诳惑也。”这里用为欺骗、迷惑之意。

    4.刖:(yue月)《易•困•九五》:“劓刖,困于赤绂:乃徐有说,利用祭祀。”《周礼•司刑》:“刖五百。”《左传•庄公十六年》:“刖强鉏。”《说文•刀部》:“刖,绝也。”《广雅•释诂一》:“刖,危也。”原意为古代削足之刑。劓刖,是古代削鼻截足的一种刑罚。这里用来借指为大地也象是被割鼻削足似的受到刑罚之意。

    5.薨:(hong轰)《左传•昭公三十二年》:“鲁文公薨,而东门遂镣适立庶。”《论语•宪问》:“君薨,百官总己以听於冢宰三年。”《尔雅》:“薨,死也。”《孟子•滕文公上》:“滕定公薨。世子谓然友曰。”《史记•魏公子列传》:“昭王薨。”古代称诸侯之死。后世有封爵的大官之死也称薨。

    6.武王:楚厉王的弟弟,名熊通,公元前740——690年在位。

    7.文王:楚武王的儿子,名赀,公元前689——677年在位。

    【译文】楚国人卞和在楚山中得到一块玉石,捧着它献给楚厉王。楚厉王派治玉的工匠来鉴定它,玉匠说:“这是块石头。”楚厉王认为卞和欺骗自己,就处于砍掉左脚的刑罚。到楚厉王死后,楚武王登上王位,卞和又捧着那块玉石献给楚武王。楚武王叫玉匠来鉴定,玉匠又说:“是块石头。”楚武王也认为卞和是欺骗自己,于是又砍掉他的右脚。楚武王死后,楚文王即位,卞和抱着那块石头在楚山脚下哭泣,哭了三天三夜,眼泪流干后流出了血。楚文王听说后,派人询问他痛哭的缘故,对他说:“天下被砍掉脚的人多了,你为什么哭得这样悲伤呢?”卞和说:“我并不是悲伤被砍掉脚,我悲伤的是那宝石被认为是石头,忠贞的人被认为是欺骗,这才是我悲伤的原因啊。”楚文王于是派玉匠雕刻那块石头从中果然得到宝玉,随即把这块玉命令为:“和氏之璧”。

    【说明】本章是以“和氏”为题,但却是以玉来引申出有真本事的人就象这玉一样,不被人所认识。卞和挖到玉石,不被人认识,反而对他处之严刑峻法;这就象读书人学到许多知识后,然而这些知识也不被人所承认一样,悲乎?!惨乎?!伤乎?!

    【原文】夫珠玉,人主之所急也。和虽献璞而未美,未为主之害也,然犹两足斩而宝乃论,论宝若此其难也!今人主之于法术也,未必和璧之急也;而禁群臣士民之私邪。然则有道者之不僇1也,特帝王之璞未献耳。主用术,则大臣不得擅断,近习不敢卖重;官行法,则浮萌2趋于耕农,而游士危于战陈3;则法术者乃群臣士民之所祸也。人主非能倍4大臣之议,越民萌之诽,独周乎道言也,则法术之士虽至死亡,道必不论也。

    【注释】1.僇:通“戮”。《墨子•明鬼》:“是以赏于祖而僇于社。”《礼记•大学》:“辟则为天下僇矣。”《礼记•月令》:“祭兽僇禽。”《韩非子•孤愤》:“不僇于吏诛,必死于私剑矣。”这里用为杀戮之意。

    2.萌:通“民”、“氓”。《墨子•尚贤上》:“四鄙之萌人闻之。”《管子•山国轨》:“轨谓高田之萌曰。”《史记•三王世家》:“奸巧边萌。”这里用为无业游民之意。

    3.陈:《诗•小雅•何人斯》:“彼何人斯,胡逝我陈。”《周礼•肆师》:“展器陈告备。”《论语•卫灵公》:“卫灵公问陈於孔子。”《论语•季氏》:“陈力就列,不能者止。”《史记•李将军列传》:“前未到匈奴陈二里所。”《广雅》:“陈,列也。”《玉篇》:“陈,布也。”这里用为陈兵布阵之意。

    4.倍:后作“背”。《礼记•大学》:“而民不倍。”《礼记•中庸》:是故居上不骄,为下不倍。”《管子•任法》:“倍其公法,损其正心,专听大臣者,危主也。”《孟子•滕文公上》:“子之兄弟,事之数十年;师死,而遂倍之。”《荀子•仲尼》:“主疏远之,则全一而不倍。”《荀子•大略》:“教而不称师谓之倍。”《史记•项羽本纪》:“愿伯具言臣之不敢倍德也。”《汉书•贾谊传》:“无倍畔之心。”这里用为背弃,背叛之意。

    【译文】那珍珠美玉,是君主迫切追求的东西。卞和虽然献上美玉却没有得到美好的待遇,可是也没有成为君主的祸害,但是两只脚被砍掉后这珍宝才被认定,鉴定珍宝竟然是如此难呀!如今君主对于法术,未必象想得到和氏之璧那样急切;然而法术却可以禁止群臣百姓的自私和邪恶。那为什么掌握了法术的有道之士没有被杀戮呢?是因为帝王所需要的法术宝贝还没有进献罢了。君主用法律权术,那么大臣就不能独断专行,近臣熟人就不敢卖弄权势;官员们实行法治,那么游手好闲的人就会去搞农耕,而游侠之士就会在陈兵布阵中冒生命危险;那么所谓的法术就是群臣百姓视为祸害的东西了。君主如果不能违背大臣的议论,想摆脱无业游民的诽谤,独立地使自己的思想与法术之言相符合,那么法术之士即使到死,他们的学说也不必谈论了。

    【说明】本节仍是在论述游说之士的困难,是的,这两千多年来,绝大部分君主在对待美女珍宝与治国策略这两方面,首先是喜爱美女珍宝,其次才轮到治国策略。就是现代企业家也是这样。有人说,这极其自然,“食色,性也。”人之本性就是如此,无可非议。其实这种说法不对,不错,人之本性就是饮食、性生活,但这是作为每一个普通人的欲望,如果只想做一个普通人,那你怎么样都可以。但作为领导人、统治者、管理者,身份不同、地位不同,首要考虑的问题就不能一样,否则也就把自己降为一个普通人了。任何一个领导人、统治者、管理者,首要考虑的是法律权术权力,当一个企业、一个单位、一个地区得到有效治理后,才能轮到自己考虑私生活。有一得必有一失嘛,得到自由就会丧失权势,得到权势就会丧失自由!鱼与熊掌不可兼得,想兼得的人,最后什么都弄不好,得不到。韩非在这里所说的“法术乃群臣士民之所祸也”,在社会现实中确实如此,这又是人之天性,作为人,任何一个人,都喜欢自由,向往自由,然而这个社会却让人们都不自由,其实任何社会都不会给人以完全的自由。就是家庭,也不会给一个人以完全的自由。因为每个家庭的生活习惯,每个社会的风俗习惯都有着一定的约束力,这就是现代管理学中所说的软约束。而法律,则具有更强硬的约束力,所以被称为硬约束。人一旦受到约束,就想反抗;再说,顾及家人的感受也是一种约束,父母、配偶、儿女的感受也会使人受到约束,这种约束,有时便会演绎成“压抑”。弗洛依德的学说就是围绕着“压抑”展开的,但弗洛依德并没有解决这个“压抑”问题。其实,人们只要意识到约束存在的必要性,也就不会产生反抗情绪,也就不会有精神疾病了。地球如果没有大气压力的约束,那么地球上还会有东西吗?什么都没有了!所以,地心吸力也好,大气压力也好,其约束力显然是很好的,地球上万物都依靠它生存,人类社会也是这样,没有风俗习惯及法律法规的约束,也就没有人类社会。因为社会约束力也是对自己安全生存的一种保障。所以,还是子思说得好:“素富贵,行乎富贵;数贫贱,行乎贫贱;素夷狄,行乎夷狄;素患难,行乎患难。君子无入而不自得焉。”

    【原文】昔者吴起1教楚悼王2以楚国之俗,曰:“大臣太重,封君太众。若此,则上逼主而下虐民,此贪国弱兵之道也。不如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,绝滅百吏之禄佚,损不急之枝官,以奉选练之士。”悼王行之期年而薨3矣,吴起枝解于楚。商君4教秦孝公5以连什伍6,设告坐之过7,燔8《诗》、《书》而明法令,塞私门之请而遂公家之劳,禁游宦之民而显耕战之士。孝公行之,士以尊安,国以富强,八年而薨,商君车裂于秦。楚不用吴起而削乱,秦行商君法而富强。二子之言也已当矣,然而枝解吴起而车裂商君者,何也?大臣苦9法而细民恶治也。当今之世,大臣贪重,细民安乱,甚于秦、楚之俗,而人主无悼王、孝公之听,则法术之士,安能蒙二子之危也而明己之法术哉?此世所以乱无霸王也。

    【注释】1.吴起:为战国时卫国左氏(今山东定陶西)人,曾师事左丘明的弟子曾申。他初为鲁将,后为魏将,因率兵击秦并参加攻取中山之战,被荐为西河郡守。魏武侯时,吴起甚有声名,后受大臣王错排挤,去魏入楚。楚悼王任吴起为令尹进行变法,楚因而强盛一时。悼王既死(前 381),宗室大臣作乱,吴起被攻杀于治丧之所。吴起不仅是先秦时代著名的政治家和军事家,他的兵书在战国和西汉时十分流行。《韩非子•难言》:“吴起收泣于岸门,痛西河之为秦,卒枝解于楚。”

    2.楚悼王:战国时期楚国君主,名类。公元前401——381年在位。

    3.薨:(hong轰)《左传•昭公三十二年》:“鲁文公薨,而东门遂镣适立庶。”《论语•宪问》:“君薨,百官总己以听於冢宰三年。”《尔雅》:“薨,死也。”《孟子•滕文公上》:“滕定公薨。世子谓然友曰。”《韩非子•和氏》:“及厉王薨,武王即位。”《史记•魏公子列传》:“昭王薨。”古代称诸侯之死。后世有封爵的大官之死也称薨。

    4.商君:即商鞅。又名公孙鞅,公孙氏,名鞅。战国时期卫国人,所以也称卫鞅。是战国时期法家的代表人物。他初为魏相公叔痤的家臣,秦孝公元年(公元前361年)下令求贤,他闻令入秦,在秦孝公的支持下,曾两次实行变法,促成了秦国的强大。秦孝公二十二年(公元前340年),他因战功封於(wu乌,位于今河南省内乡县东)、商(位于今陕西省商县东南)十五邑,号商君,因称商鞅。公元前338年,秦孝公死,他被公子虔等诬害,车裂而死。他的政治理论保存在《商君书》中。《韩非子•难言》:“公孙痤言国器反为悖,公孙鞅奔秦。”

    5.秦孝公:名渠粱。战国时期秦国君主,公元前371——338年在位。

    6.什伍:《周礼•官正》:“会其什伍。”《周书•大聚》:“十夫为什。”《管子•立政》:“十家为什。”《礼记•祭义》:“军旅什伍。”《说文》:“什,相什保也。”《文选•沈约•谢灵运传》:“纷披风什。”这里用为集体的十数之意。什伍:五人为伍,十人为什,称什伍。

    7.过:通“祸”。《易•大过•辞》:“大过,栋桡;利有攸往,亨。”《易•小过•辞》:“小过,亨,利贞。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”《周礼•天官•大宰》:“八曰诛以驭其过。”《墨子•鲁问》:“故大国之攻小国也,是交相贼也,过必反於国。”于省吾新证:“过应读作祸。”《睡地虎秦墓竹简•为吏之道》:“毋喜富,毋恶贫,正行修身,过去福存。”清朱骏声《说文通训定声•随部》:“过,假借为祸。”本意为“灾祸”之意。这里引申为罪责之意。

    8.燔:(fán凡)《诗•小雅•楚茨》:“或燔或炙,君妇莫莫,为豆孔庶。”《诗•小雅•瓠叶》:“有兔斯首,炮之燔之。”《诗•大雅•生民》:“载燔载烈,以兴嗣岁。”《诗•大雅•行苇》:“醓醢以薦,或燔或炙。”《庄子•盗跖》:“抱木而燔死。”《列子•黄帝》:“藉芿燔林。”《史记•平津侯生父传》:“燔其茏城。”《汉书•宣帝纪》:“人民饥饿,相燔烧以求食。”《说文》:“燔,爇也。从火,番声。与焚略同。”这里用为焚烧之意。

    9.苦:《战国策•秦策》:“不苦一民。”《韩非子•存韩》:“夫韩以秦为不义,而与秦兄弟共苦天下。”《列子•汤问》:“何苦而不平。”《史记•陈涉世家》:“天下苦秦久矣。”《汉书•谷永传》:“纳至忠甚苦。”这里用为使困苦、困于之意。

    【译文】从前吴起拿楚国的风俗习惯来教导楚悼王,说:“大臣权势太重,有封邑的贵族太多。象这样的话,那么他们就会对上威逼君主对下残虐民众,这是形成贪污之国削弱兵力的道路。不如使有封邑的贵族的子孙只传三代就收回他们的爵禄,裁减百官的俸禄,撤销那些不急用的多余的官职,以更多精力供养经过选拔和训练的士兵。”楚悼王实行这个政策才一年就死了,吴起在楚国就受到分尸的酷刑。商鞅教秦孝公把老百姓连结成十家为一什五家为一伍的联保组织,设置了告发奸邪和株连处罚的罪责,焚烧《诗经》、《尚书》等典籍而彰明法令,杜绝走后门的请求而畅通为公家效劳的门路,禁绝靠游说来谋取官职的人而使从事农耕和作战的人显贵起来。秦孝公按这个政策施行,君主因此得到尊重安定,国家因此得到富裕强大,八年后秦孝公死了,商鞅便在秦国被处于五马分尸的酷刑。楚国不使用吴起而被削弱有叛乱,秦国实行商鞅之法而富裕强大。这两位先生的建议已被证明是恰当的,然而吴起被肢解而商鞅被车裂,这是为什么呢?是因为大臣们困苦于法律而小民们厌恶法律呀。当今这个世界,大臣贪心重视权势,小民百姓喜欢混乱,这种状况比秦国和楚国的风气还要乱,而君主们又没有楚悼王、秦孝公那样听从大臣建议,那么法术之士又怎么能冒着吴起、商鞅两人那种被分尸的危险去阐明自己的法术主张呢?这就是当今社会之所以混乱而没有人能成为天下霸主的原因啊。

    【说明】本节还是紧接上节所说的“自由”而论述下来的,吴起与商鞅的办法确实很好,后来的社会(包括当今社会)大都采用了他们的很多措施,但为什么很难推行呢?还是因为人们都比较喜欢自由,谁妨碍了人们的自由,人们就要除掉谁。贪官污吏们喜欢自由地贪污、收括、剥削、坐收渔利,小民百姓们喜欢自由地不花费劳动地获得食物与金钱,然而法律却使得很多人感到不自由!所以吴起、商鞅被酷刑处死,所以很多法术之士害怕蹈此覆辙。所以法律就很难推行、实施。这种状况到今天仍然是这样!因为执法者也渴望自由,渴望自由地“执法”。一旦执法不自由了,谁都不愿意来执法了。所以,“自由”便成了法律的死对头,石头也就成了玉的死对头,法术之士也就成了人们的死对头。所以,法术之士是玉,知识是玉,人才是玉;人们喜欢玉,但却要把玉深藏起来,因为玉只可以用来“观赏”。因而真正的“人材”也只能用来观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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