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◇ 奴婢赎为庶人诏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后周文

    (五年六月辛未)

    江陵人年六十五以上为官奴婢者,已令放免。其公私奴婢有年至七十以外者,所在官司,宜赎为庶人。(《周书·武帝纪上》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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