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 ◇ 缓南川等州田租诏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陈文

    (太建六年三月癸亥)

    去岁南川,颇言失稔,所督田租,于今未即。豫章等六郡,太建五年田租,可申半至秋。豫章又连太建四年检首田税,亦申至秋。南康一郡,岭下应接,民间尤弊,太建四年田租未入者,可特原除,庶修垦无废,岁取方实。(《陈书·宣帝纪》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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