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 ◇ 丹阳等十郡田税原半诏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陈文

    (太建十二年十一月己丑)

    朕君临四海,日旰劬劳,思弘至治,未臻斯道,而兵车骤出,军费尤烦,刍漕控引,不能徵赋。夏中亢旱伤农,畿内为甚,民失所资,岁取无托,此则刑政未理,阴阳舛度,黎元阻饥,君孰与足,靖言兴念,余责在躬,宜布惠泽,溥沾氓庶。其丹阳、吴兴、晋陵、建兴、义兴、东海、信义、陈留、江陵等十郡,并谢署即年田税禄秩,并各原半,其丁租半申至来岁秋登。(《陈书·宣帝纪》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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