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◇ 定梁律诏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梁文

    (八月丁未)

    律令不一,实难去弊,杀伤有法,昏墨有刑,此盖常科,易为条例。至如三男一妻,悬首造狱,事非虑内,法出恒钧,前王之律,後主之令,因循创附,良各有以。若游辞费句,无取於实录者,宜悉除之。求文指归,可适变者,载一家为本,用众家以附,景丁俱有,则去丁以存景,若景丁二事,注释不同,则二家兼载,咸使百司,议其可不,取其可安,以为标例,宜云某等如干人同议,以此为长,则定以为梁律,留尚书比部,悉使备文,若班下州部,止撮机要,可无二门侮法之弊。(《隋书·刑法志》,案:《梁书·武帝纪》中云,诏中书监王莹八人参定律令。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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