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 ◇ 囚徒配役事启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梁文

    伏以明慎三典,宽简八刑,宸鉴每以垂心,国诰是焉攸切。臣比时奉敕旨,权视京师杂事,切见南北郊坛、材官车府、太官下省左装等处,并启请四五岁以下轻囚,助充使役,自有刑均罪等,愆目不异,而甲付钱署,乙配郊坛,钱署三所,於事为剧,郊坛六处,在役则优,令听狱官,详其可否,於事舞文之路,自此而生,公平难遇其人,流泉易启其齿,将恐玉科轻重,全关墨绶,金书去取,更由丹笔,愚谓宜详立条制,以为永准。(《艺文类聚》五十四,又见《隋书·刑法志》,《通典》一百七十,大同中,皇太子上疏。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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