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八 ◇ 置中正诏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梁文

    (太平二年正月壬寅)

    诸州各置中正,依旧访举。不得辄承单状,序官皆须中正押上,然後量授。详依品制,务使精实。其荆、雍、青、兖,虽暂为隔阂,衣冠多寓淮海,犹宜不废司存。会计罢州,尚为大郡,人士殷旷,可别置邑居。至如分割郡县,新号州牧,并系本邑,不劳兼置。其选中正,每求耆德该悉,以他官领之。(《梁书·敬帝纪》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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