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五十八 ◇ 元会受玉议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梁文

    案《周礼·冢宰》,大朝觐,赞玉币,尚书古之冢宰,顷王者不亲抚玉,则不复须冢宰赞助。寻尚书主客曹郎,既冢宰隶职。今元日五等奠玉既竟,请以主客郎受,郑玄注《觐礼》云:「既受之後,出付玉人於外。」汉时,少府职主璧,请主客受玉,付少府掌。(《隋书·礼仪志》四天监六年,诏元日受五等贽圭璧并量付所司,周舍云云,又见《通典》七十。)


如果你对全梁文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,请 点击这里 发表。
重要声明:典籍《全梁文》所有的文章、图片、评论等,与本站立场无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