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 ◇ 考课诏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齐文

    守宰亲民之要,刺史案部所先,宜严课农桑,相土揆时,必穷地利。若耕蚕殊众,足厉浮堕者,所在即便列奏。其违方骄矜,佚事妨农,亦以名闻。将明赏罚,以劝勤怠。校核殿最,岁竟考课,以申黜陟。(《南齐书·武帝纪》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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