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 ◇ 太子妃薨建旒议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齐文

    旒本是命服,无关於凶事,今公卿以下,平存不能备礼,故在凶乃建耳。东宫秩同上公九命之仪,妃与储君一体,义不容异,无缘未同常例,别立凶旒。大明旧事,是不经详议,率尔便行耳。今宜考以礼典,不得效尤从失。吉部伍自有桁辂,凶部别有铭旌,若复立旒,复置何处?た自用八。(《南齐书·礼志》下,宋大明二年,太子妃薨,建九旒。有司又议:「斩草日建旒与不?若建旒,应几旒?及画龙升降云何?又用几た?」,仆射王俭议。又见《通典》八十四。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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