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 ◇ 穆太妃小祥南郡王应不相待议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齐文

    礼有伦序,义无徒设。如令远则不待,近必相须,礼例既乖,即心无取。若疑兄弟同居,吉凶舛杂,则远还之子,自应开立别门,以终丧事,灵筵祭奠,随在家之人,再期而毁。庶子在家,亦不待嫡。而况储妃正体王室,中军长嫡之重,天朝又行权制,进退弥复非疑。谓应不相待,中军祥缟之日,闻喜致哀而已,不受吊慰。至闻喜变除,昆弟亦宜相就写情,不对客。(《南史·四十四竟陵王良传》。太妃以七月薨,子良以八月奉凶问。及小祥,疑南郡王应相待。尚书左仆射王俭议。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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