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三 ◇ 奏为文惠太子服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齐文

    案《丧服经》:「为君之父、长子,同齐衰期。」今至尊既不行三年之典,止服期制,群臣应降一等,便应大功。九月功衰,是兄弟之服,不可以服尊。臣等参议,谓宜重其衰裳,减其月数,同服齐衰三月。至於太孙,三年既申,南郡国臣,宜备齐衰期服。临汝、曲江既非正嫡,不得祢先储,二公国臣,并不得服。(《南齐书·礼志》下。永明十一年,文惠太子薨,右仆射王晏等奏。又见《通典》八十二。)

    又奏

    案《丧服经》虽有「妾为君之长子从君而服」,二汉以来,此礼久废,请因循前准,不复追行。(《南齐书·礼志》下、《通典》八十二。)

    又奏

    伏寻御服文惠太子期内不奏乐,诸王虽本服期,而储皇正体宗庙,服者一同,释服,奏乐姻娶,便应并通。窃谓二事俱是嘉礼,轻重有异。娶妇思嗣,事非全吉,三日不乐,礼有明文。宋代期丧降在大功者,婚礼废乐,以伸私戚,以从前典。(《南齐书·礼志》下、《通典》八十二。)

    又奏

    案礼,祥除皆先於今夕易服,明旦乃设祭。寻比世服临然後改服,与礼为乖。今东宫公除日,若依例皇太孙服临方易服。臣等参议,谓先哭临竟,而後祭之。应公除者,皆於府第变服,而後入临,行奉慰之礼。(《南齐书·礼志》下、《通典》八十二。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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