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·魏二 ◇ 以高柔为理曹掾令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三国文

    夫治定之化,以礼为首;拨乱之政,以刑为先。是以舜流四凶族,皋陶作士,汉祖除秦苛法,萧何定律,掾清识平当:明于宪典。勉恤之哉!(《魏志·高柔传》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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