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·魏十 ◇ 答议牲色诏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三国文

    (景初元年)

    诸议所依据各参错,若阳祀用も,阴祀用黝,复云祭天用玄,祭地用黄,如此,用牲之义,未为通也。天地至尊,用牲当同以所尚之色,不得专以阴阳为别也。今祭皇皇天帝、皇皇后地、天地郊、明堂、宗庙,皆宜用白;其别祭五郊,各随方色;祭日月星辰之类用も,社稷山川之属用玄,此则尊卑方色,阴阳众义畅矣。(《宋书·礼志一》,《通典》五十五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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