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十二·魏二十二 ◇ 议不宜复肉刑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三国文

    繇欲轻减大辟之条,以增益刖刑之数,此即起偃为竖,化尸为人矣。然臣之愚,犹有未合微异之意。夫五刑之属,著在科律。科律自有减死一等之法,不死即为减,施行已久,不待远假斧凿于彼肉刑,然后有罪次也。前世仁者,不忍肉刑之惨酷,是以废而不用。不用已来,历年数百,今复行之,恐所减之文,未彰于万民之目,而肉刑之问,已宣于寇雠之耳,非所以来远人也。今可案繇所欲轻之死罪,使减死之髡刖。嫌其轻者,可倍其居作之岁数。内有以生易死不訾之恩,外无以刖易钅大骇耳之声。(《魏志·锺繇传》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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