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十四·魏二十四 ◇ 驳郑玄皇后敬父母议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三国文

    《孝经》云:「父子之道,天性也。明王之章,先陈事父之孝,女子子出降其父母。妇人外成,不能二统耳。」《春秋左氏传》曰:「纪裂来逆女,列国尊同,逆者谦不敢自成,故以在父母之辞言之。」《礼》「敌必三让」之义也。祭公逆王后于纪者,至尊以无外,辞无所屈,成言曰王后。纪季姜归于京师,尊已成,称季姜,从《礼》「子尊不加于父母」之明文也。如皇后于公庭官僚之中令父独拜,违古之道,斯义何施?汉高五日一朝太上皇,家令讥子道不尽,欲微感之,令太上皇拥却行称臣。虽去圣久远,礼文阙然,父子之义,五品之常,不易之道,宁为公私易节?公庭则为臣,在家则为父,是违礼而无常也。言子事父无贵贱,又云子不爵父。(《通典》六十七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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