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十四·魏二十四 ◇ 请复肉刑代死刑疏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三国文

    大魏受命,继踪虞夏,孝文革法,不合古道。先帝圣德,固天所纵;坟典之业,一以贯之,是以继世。仍发明诏,思复古刑,为一代法。连有军事,遂未施行。陛下远追二祖遗意,惜斩趾可以禁恶,恨入死之无辜,使明习律令,与群臣共议,出本当右趾而入大辟者,复行此刑。《书》云:「皇帝清问下民鳏寡,有辞于苗。」此言尧当除蚩尤、有苗之刑,先审问于下民之有辞者也。若今蔽狱之时,讯问三槐九棘,群吏万民,使如孝景之令。其当弃市,欲斩右趾者许之;其黥、劓、左趾、宫刑者,自如孝文易以髡笞;能有奸者,率年二十至四、五十,虽斩其足,犹任生育。今天下人少于孝文之世,下计所全,岁三千人。张苍除肉刑,所杀岁以万计。臣欲复肉刑,岁生三千人。子贡问「能济民,可谓仁乎」?子曰:「何事于仁?必也圣乎!尧舜其犹病诸!」又曰:「仁远乎哉?我欲仁,斯仁至矣。」若诚行之,斯民永济。(《魏志·锺繇传》。又见《艺文类聚》五十四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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