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十六·魏二十六 ◇ 诸王国相不应为国王服斩议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三国文

    诸王相国不应为国王服斩,古今异制,损益不同。古者诸侯专国子人。至汉初,患诸王子强暴,夺之权,食租而已。乃选贤,能代王居国,相王为善,否则弹纠。国家置王以下之吏,非陪臣之谓也。《礼记》虽有「与诸侯为亲服斩」者,盖谓异于国臣,与有亲于王斩耳。虽陪臣,不亲,犹不为服。岂专帝臣,而为蕃王服斩?未有实不为臣而名称臣。若欲假虚名以优王者,欲崇君臣而服,纠其罪。名实既借,君臣义乖,遗礼失教,难以为典。近防辅小吏,尚不称臣,况剖符帝臣而称臣妾于藩王!若使正名为王臣,则尚书当称陪臣,则王正臣不可不服,则不宜还纠王罪。若不称陪臣,俱言臣者,此为王与天子同臣也。(《通典》八十八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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