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十九·魏二十九 ◇ 四孤议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三国文

    或有为《四孤论》者曰:「遇兵饥馑,有卖子者;有弃沟壑者,有生而父母亡,无缌亲,其死必也;有俗人五月生子,妨忌之不举者。有家无儿,收养教训成人。或语汝非此家儿,礼异姓不为後,于是便欲还本姓,为可然不?」博士田琼议曰:「虽异姓不相为后,礼也。《家语》曰:『绝嗣而後他人,于理为非。』今此四孤,非故废其家祀,既是必死之人,他人收以养活。且褒姒长养于褒,便称曰褒,姓无常也。其家若绝嗣,可四时祀之于门户外,有子可以为後,所谓神不歆非类也。」(《通典》六十九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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