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十一·魏三十一 ◇ 祀功臣议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三国文

    (太和四年)

    按先典,祭祀之礼,皆依生前尊卑之叙,以为位次。功臣配食于先王,象生时侍宴燕礼;大夫以上皆升堂,以下则位于庭;其馀则与君同牢。至于俎豆荐羞,唯君备。公降于君,卿大夫降于公,士降于大夫。使功臣配食于祭,所以尊崇其德,明其勋以劝嗣臣也。议者欲从汉氏祭之于庭,此为贬损,非宠异之谓也。贵者取贵骨,贱者取贱骨,今使配食者因君之牢,以贵贱为俎,庶合事宜。《周志》曰:「勇则害上,不登于明堂。」共用谓之勇,言有勇而无义,死不登堂而配食,此即配食之义,位在堂之明审也。下为北面,三公朝立之位耳,宴则脱履升堂在庭也。凡献爵有十二、九、七、五、三之差,君礼大夫三献,太祝令进三爵于配食者可也。(《通典》五十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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