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十五·魏三十五 ◇ 驳大理奏亡士妻白等始适夫家数日未与夫相见坐弃市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三国文

    夫女子之情,以接见而恩生,成妇而义重。故诗云:「未见君子,我心伤悲;亦既见止,我心则夷。」又《礼》:「未庙见之妇而死,归葬女氏之党,以未成妇也。」今白等生有未见之悲,死有非妇之痛,而吏议欲肆之大辟,则若同牢合卺之后,罪何所加?且《记》曰:「附从轻。」言附人之罪,以轻者为比也。又《书》云:「与其杀不辜,宁失不经。」恐过重也。苟以白等皆受礼聘,已入门庭,刑之为可,杀之为重。(《魏志·卢毓传》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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