背景颜色 字体颜色 字体大小 双击滚屏 滚屏结束自动翻页

 

卷一 ◇ 宽吏罪诏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后汉文

    (三年七月庚辰)

    吏不满六百石,下至墨缓长、相,有罪先请。男子八十以上,十岁以下,及妇人从坐者,自非不道、诏所名捕,皆不得系。当验问者即就验。女徒雇山归家。(《后汉.光武纪》)

我喜欢这本典籍 推荐
暂时先看到这里 书签
找个写完的看看 全本
(快捷键:←) 上一页   回书目(快捷键:Enter)   下一页(快捷键:→)
加入书签推荐本书打开书架返回书页返回目录|会员登陆

如果你对全后汉文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,请 点击这里 发表。
重要声明:典籍《全后汉文》所有的文章、图片、评论等,与本站立场无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