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 ◇ 免益州民为奴婢者诏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后汉文

    (十三年十二月)

    自八年以来被略为奴婢者,皆一切免为庶民;或依托为人下妻,欲得,恣听之;敢拘留者,比青、徐二州以略人法从事。(《后汉·光武纪》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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