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◇ 地震诏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后汉文

    (二十年九月戊辰)

    制诏曰:「日者地震,南阳尤甚夫地者,任物至重,静而不动者也。而今震裂,咎在君上。鬼神不顺无德,灾殃将及吏人,朕甚惧焉。其令南阳勿输今年田租刍藁。遗谒者案行,其死罪系办在戊辰以前,减死罪一等;徒皆弛解钳,衣丝絮。赐郡中居人压死者棺钱,人三千。其口赋逋税而庐宅尤破坏者,勿收责。吏人死亡,或在坯垣毁屋之下,而家羸弱不能收拾者,以见钱谷取佣,为寻求之。」(《后汉·光武纪》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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