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 ○  听赎罪诏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后汉文

    (二年十二月甲寅)

    方春戒节,人以耕桑。其敕有司,务顺时气,使无烦扰。天下亡命殊死已下,听得赎论:死罪入缣二百匹,右趾至髡钳城旦舂十匹,完城旦舂至司寇作三匹。其未发觉,诏书到,先自告者,半入赎。今选举不实,邪佞未运河以门请托,残吏放手,百姓愁怨,情无告诉。有司明奏罪名,并正举者。又郡县每因征发,轻为奸利,诡责羸弱,先急下贫。其务在均平,无令枉刻。(《后汉·明纪》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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