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 ○  赎罪诏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后汉文

    (十五年二月)

    亡命自殊死已下赎:死罪缣四十匹,右趾至髡钳城旦舂十匹,完城旦至司寇作五匹;犯罪未发觉,诏书到日自告者,半入赎。(《后汉•明纪》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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