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 ◇ 实核受廪诏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后汉文

    (建初元年正月)

    诏三州郡国,方春东作,恐人稍受廪,往来烦剧,或妨耕农。其各实核,尤贫者,计所贷并与之。流人欲归本者,郡县其实廪,令足还到,听过止官亭,无雇舍宿。长吏亲躬,无使贫弱遗脱,小吏豪右得容奸妄。诏书既下,勿得稽留,刺史明加督察尤无状者。(《后汉·章纪》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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