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 ◇ 四科取士诏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后汉文

    (十二月己未)

    辟士四科,其一曰德行高妙,志节清白。二曰经明行修,能任博士。三曰明晓法律,足以决疑,能案章覆问,才任御史。四曰刚毅多略,遭事不惑,明足照奸,勇足决断,才任三辅令。皆存孝悌清公之行。自今以后,审四科辟召,及刺史、二千石察举茂才尤异孝廉吏,务实校试以职。有非其人,不习曹事,正举者故不以实法也。(《后汉·和帝纪》注、《御览》六百二十八并引《汉官仪》。案:此光武诏,章帝复申明之。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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