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 ◇ 改元元和诏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后汉文

    (八月癸酉)

    朕道化不德,吏政失和,元元未谕,抵罪于下。寇贼争心不息,边野邑屋不修。永惟庶事,思稽厥衷,与凡百君子,共弘斯道。中心悠悠,将何以寄?其改建初九年为元和元年。郡国中都官系囚减死一等,勿笞,诣边县;妻子自随,占著在所。其犯殊死,一切募下蚕室;其女子宫。系办鬼薪、白粲以上,皆减本罪一等,输司寇作。亡命者赎,各有差。(《后汉·章纪》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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