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五 ◎ 章帝(二) 产子复勿算诏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后汉文

    (元和二年正月乙酉)

    《令》云:「人有产子者复勿算三岁」。今诸怀妊者,赐胎养谷人三斛,复其夫,勿算一岁,著以为令。(《后汉·章纪》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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