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六 ◇ 禁长吏无故只诏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后汉文

    (永初元年九月丁丑)

    自今长吏被考竟未报,自非父母丧,无故辄职者,剧县十岁、平县五岁以上,乃得次用。(《后汉·安纪》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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