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六 ◇ 举刺史以下诏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后汉文

    (八月己亥)

    三公、中二千石,举刺史、二千石、令、长、相,视事一岁以上至十岁,清白爱利,能敕身率下,防奸理烦,有益于人者,无拘官簿。刺史举所部,郡国太守相举墨绶,隐亲悉心,勿取浮华。(《后汉·安纪》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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