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七 ◇ 狼灾诏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后汉文

    (十一月甲申)

    灾暴缘类,符验不虚。政失厥中,狼灾为应,至乃残食孩幼。朝廷愍悼,思维咎征,博访其故。山岳尊灵,国所秩,而遂比不奉祠,怠慢废典,不务恳恻,淫刑放滥,害加孕妇,毒流未生,感和致灾。其详思改救,追复所失,有不遵宪,举正以闻。(《续汉·五行志一》注补,《后汉·顺纪》注并引《东观书》「中山相朱遂到官,不出奉祠北岳。诏」云云。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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