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八 ◇ 禄田诏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后汉文

    三辅地不满千里,而军师用度非一,公卿已下,不得奏除。其若公田,以秩石为率,赋与令各自收其租税。(《续汉·百官志五》注补引《献帝起居注》「帝在长安,诏书」)


如果你对全后汉文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,请 点击这里 发表。
重要声明:典籍《全后汉文》所有的文章、图片、评论等,与本站立场无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