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 ◇ 疑狱诏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汉文

    (七年)

    制诏御史:狱之疑者,吏或不敢决,有罪者久而不论,无罪者久系不决。自今以来,县道官狱疑者,各谳所属二千石官,二千石官以其罪名当报之。所不能决者,皆移廷尉,廷尉亦当报之。廷尉所不能决,谨具为奏,传所当比律令以闻。(《汉书·刑法志》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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