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 ◇ 议立燕王诏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汉文

    (十二年二月)

    燕王绾与吾有故,爱之如子。闻与陈有谋,吾以为亡有,故使人迎绾。绾称疾不来,谋反明矣。燕吏民非有罪也,赐其吏六百石以上爵各一级。与绾居去来归者赦之,加爵亦一级。诏诸侯王议可立为燕王者。(《汉书·高纪》下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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